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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用配件、材料管理规定

      发布时间:2015-07-27 10:18:00 点击:300
      ? ? ?为切实提高配件、材料利用率,增强修旧利废意识,降本增效,根据我单位配件、材料管理实际需要,做好配件、材料的采购及出入库工作,特规定如下:

      一、采购规定

      1、各营运公司采购员原则上只负责采购单价300元以下的应急配件及材料,对于常耗品及总成件按程序报公司机材处统一采购。因特殊情况需购买单价超出300元的配件及材料时,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报机材处,批准后方可采购。

      2、常耗品及总成件按先计划后采购的原则,各营运公司每月月底对下月所需做出计划,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机材处统一采购。

      3、各营运公司要加强对配件、材料的管理,确保不短缺、不挤压。

      4、各营运公司采购员要严格遵循货比三家的方式,公开采购价格和市场,做到所购物品质优价廉。

      5、各营运公司采购员采购材料的费用要及时报经理签字,财务结算,做到日清月结,不得拖延。

      二、出入库规定

      1、料库管理员对入库配件、材料名称、规格、数量进行检验,统一编号,认真填写“材料入库单”,做到账物一致。

      2、料库管理员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,清点检查各类材料的库存及保养情况,并汇总报主管经理审核。盘点工作要严肃、认真,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。

      3、领料时,必须凭领料单,原配件经技术检验员鉴定确不能修复的,方可开具领料单。领料单要填写清楚,注明车号、编号、修保类别、材料名称和数量,由技术检验员和车间主任签字,并对旧料进行回收,否则不予发料。

      4、在总公司料库领料时,总成件及大件物品要交旧领新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交,经机材处批准,由总库管理员备案记录后方可领料,下次领料时必须补交。对于未交旧件的,料库管理员不予发料,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。

      5、材料入库单、领料单应及时入账,料库管员每月必须与公司财审处核对材料账目,确保账物相符。

      6、各营运公司要加强对回收旧料的管理,对有修复价值的旧料要进行修复再利用,节约维修成本。

      三、考核办法

      1、采购员擅自购买300元以上的配件及材料,对于超出部分总公司不予报销。

      2、因材料库管人员责任心不强,造成库房内物品损坏、丢失,账物不符的按物品的原价赔偿。

      3、未按规定交旧领新的,对材料库管人员及车间负责人分别处以扣发工资100—200元(包括总公司料库)。

      4、因分公司库管人员未履行职责,造成旧件丢失或未回收的,由分公司责令其按物品的原价赔偿。

      本规定自2015年6月25日起执行,公司原有相关配件、材料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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